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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禅城出台纪检干部监督实施办法,严防 灯下黑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企业内部纪检人员,办案手段有限,对很多私下利益输送问题很难坐实,有没有好的建议的问题,以及和不执行纪检监察建议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组织人事纪律有哪些
  2. 企业内部纪检人员,办案手段有限,对很多私下利益输送问题很难坐实,有没有好的建议
  3. 纪检的两书一函指的是什么
  4. 监察建议书与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区别

组织人事纪律有哪些

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十不准):

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鄂组发[2016]2号)有关规定(九个严禁)

严明纪律规定,落实“九个严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内部纪检人员,办案手段有限,对很多私下利益输送问题很难坐实,有没有好的建议

内部纪检工作手段受限,导致难以将私下利益输送问题坐实,如何解决?

有三点想法:

首先,从问题本质来看:永远不要忽视人性,不管措施再严厉,总归有漏网之鱼;

其次,从解决措施来看:工作、标准需上下同步,否则再好的手段,也经不起消耗;

最后,从现行环境来看:国家大力倡导反腐倡廉,但此类案件一时难以根除,也与过往一些谋取私利但侥幸逃脱的人群有关,人们总想着铤而走险。

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利益输送:为何屡禁不止

利益输送本质是个体之间允诺对方以一定的货币、资源等价物,非法获取利益的一种现象。

老百姓对此更是人人喊打,那么为何还是难以从根源上解决?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社会层面

现今社会不乏部分不负责任的媒体号倡导用最小的努力,获得最大的成功此类内容。

举个例子来说,例如上班族啥也不做,就躺赚几十万,又或者网红耗资几千万办婚礼,全身名牌等现象,这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心浮躁、急功近利的情况。

2、企业层面

从企业来看,虽然利益输送属于职务犯罪,但为什么还是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主要三方面原因:

A制度层面:对于职务犯罪惩罚、相关后果规定不全面

B管理层面: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旦发现小的苗头,都应受到严格惩罚,而非过于宽容

C法律层面:企业内部法律意识不足,导致员工及个人对于相关法律后果不熟悉,无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从上到下各层级人员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意识薄弱,也是造成企业/机关此类情形产生的原因。

3、个人层面

从个人层面来看,企业及社会环境总会存在问题,但事实上也不乏高风亮节的人员,所以归根结底,也与个人的原因有关:

A意识层面:并非劳动创造的报酬都是合法的

B利益层面:利益输送损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工作成果

C侥幸心理:与外部利益输送并非个人原因,别人也得担责

在了解大环境、企业内部、个人原因后,推进困难主要有几方面:

1、社会层面:部分媒体缺乏职业素养,负面输出:最小付出利益最大化社会风气

2、企业层面:官官相护、内部法律防范意识薄弱,制度停留纸面

3、个人层面:缺乏独立意识,容易受外在因素影响行为

那么事情真的就无法解决了么?

不能一时解决,但不表达能够逐渐改善,所以题主也不必灰心。

二、解决利益输送问题并非短期能完成,可首先做到这几步

不仅是企业内部,同时根据2019年5月澎湃网新闻报道:执法、司法领域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损害了执法及司法领域公职人员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所以作为内部纪检人员,我们在看到问题的特殊性时也需要看到现象的普遍性,这也是国家层面开展严打的原因。

我有如下三点简单建议:

1、心理准备:长期战役是毅力比拼

利益输送问题严重损害集体及普通人的既有劳动成果的保护,尽管当前难以坐实违法事实,完成证据的收集,也告诉我们,需要以持久战的心态对待职场中的类似情况。心态不能崩。

2、措施制定:永远不要忽视人性

只要个人未充分意识到利益输送的问题严重性,即使一个人倒下,此类案件仍会产生。

并且如果以金钱为衡量生活幸福与成功的标准,那么对于金钱的贪欲是永无止境的。

A舆论引导:提高对于金钱及财富的正确认识

B政策公平:多劳多得,内部价值衡量使用统一标准,而不是阳奉阴违

C关注员工:大问题由小问题产生,需要日常多关注每个人的心理状态,予以关心

人和人并非只有利益关系,也有友谊、爱情、领导与上下级的关系,凡事只盯着利益,必然也会造成其他方面的缺失,企业内部在制定内控措施时候也要给与注意。

3、行动过程:一时受阻不一定全盘皆输

我们需要意识到,情况总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当前的办案条件仍然存在:取证困难、行动暴露、难以根除背后利益集团的情形,这些都是外部客观条件。

关键是办案人员对于案件需要保持客观中立、从个人角度尽最大努力。

最后,向那些奋斗在一线、默默无闻但一直坚守岗位的内部纪检工作伙伴们致敬,是你们撑起了违法利益战役的一片天。只要社会、企业、个人意识在防范、事后处理方面的意识逐渐提高,相信事情会有改善的一天。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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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的两书一函指的是什么

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

从强化监督职能和增强监督实效出发,将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监督通报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全面总结分析研判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精准有力、常态长效的监督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切实通过监督成效不断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监察建议书与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发建议书的部门不一样和对象的不同。监察建议书:一般是市县监察局和省监察厅,对一些公权力机关发出的有指导意义的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书:是上一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下级的党组织或者个人发出的,让其在党的纪律上进行检查的文件。

好了,关于企业内部纪检人员,办案手段有限,对很多私下利益输送问题很难坐实,有没有好的建议和不执行纪检监察建议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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