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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城市人生活不下去了,到农村去发展,有啥优惠政策
- 有专家呼吁应该允许城里人去农村买地建房子,大家怎么看待
- 农村土地闲置很多时,使用权是否该向城里人放开
- 民发典提出居住权,那么城里人可以去农村买房了吗只购买居住权
城市人生活不下去了,到农村去发展,有啥优惠政策
当前国家的政策是农村集约化,让遍远荒避地方的村民般到一起实行社区化。让部分农村人到城市里去。对以上情形的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补贴减勉等优惠政策。是不鼓励城里人到乡下居住的。农村人到城里居住复合国家政策。而且还还能促进房价振兴经济,也节约了农村的土地资源。因此会享受到优惠政策。而城市里的人到农村生活,不但不能振兴经济,反而是开销更少了。还会占有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这样是不复合当前政策的。而且城市人到乡下定居是当前社会消极的一面。所以是没有政策的支持也就没有了优惠。
有专家呼吁应该允许城里人去农村买地建房子,大家怎么看待
我倒是有个建议不知是否可行:从发展小镇经济的角度出发(看外国影视剧的小镇搞得很不错),适当集中村镇建设用地及废弃回收的宅基地,在村镇周边划出可供出售的地皮,卖给有意愿来此安家的城里人(一般是退休人员),作为村镇集体收入,发展公共服务设施(水,电,路,网络等),形成集聚效应,建房的城里人在这里生活消费,带动村镇经济发展。同时,将城里的先进理念带来,带动农村观念的更新。
来村镇安家的人,不要小看,可能是教师,是公务员,是医生,是技术员,是个小老板等等。他们的加入有不少好处,除了带来了钱,可能还有知识,技能。只要引导好,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可以形成好的乡规民约,也是解决乡村顽疾,宏扬正能量的好办法。
此事要想办成,国家要有大魄力,敢于创新。
农村土地闲置很多时,使用权是否该向城里人放开
谢邀!
土地流转,从来没有规定非要流转给某个人群,只要热衷于投身农业、愿意发展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可以流转土地,并且投入资金办好现代化农场,但是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的性质永远不变。
而农村中的宅基地,国家有规定,使用权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买与卖。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中去买宅基地的。
民发典提出居住权,那么城里人可以去农村买房了吗只购买居住权
时代在变迁,人们的思维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城里人在城市居住久了,或因时光产生了厌倦,反到向往恬静生活。于是,一些人便有了到农村买个小院,体验乡村生活的打算。但是,由于农宅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宅基地不允许出售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因此,购买农宅最常遇到的麻烦就是,原房主经过几年可能反悔,便索回房屋的情况,从而使购房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于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维权也比较困难。居住权的出现,或许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选择,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变通地解决农宅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必需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生效。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只要农宅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是完全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形式变相转让农宅使用权的。因为有偿设立居住权的行为并未被禁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不能继承和转让,即居住权的期限最长可以设立到居住权人死亡为止。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消灭。
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购买农宅,虽然不是完全意义的购买,也就是没有所有权,但是最起码使用权有法律保障,可以居住一辈子。这方面要比租赁强很多,租赁只能一次签订20年合同,且只有合同对双方的约束。而居住权除了合同,还需要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估计不久会修改不动产登记条例,对居住权登记发放不动产居住权证,或者发放他项权证。显然,居住权相比租赁权,更具有法律约束力,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居住人的权利。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