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很多朋友对于接受虚开可以罚款不移交经侦吗和专家建议取消虚开发票罪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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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自首能不能从轻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0万元元,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具体要结合实际案情。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已证实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如何对待
这个问题具体回复是这样的,上面也说到恶意与善意问题,其实现在对已证实虚开发票真正善意是少的,大多数是当事人有明知或应知道情节,尤其是有真实业务,并且发票是交易方提供的情况居多,这种业务税务局办理证明接受方是否恶意比较困难,比如很多当事人取得发票,不管对方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对方提供能认证的发票就付款,认为自己不担责任。这时如果实际交易方与发票提供方明显为不同地区或第三人,一般判定恶意。如果取得发票付好处费并或有资金回流,那更是证据确凿了。这是最难判定是否恶意的一种业务。其它相对较简单。要提醒的是,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开与税务机关有所不同,特别是近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越来越不一样,相对而言,税务机关认定较严一点。
现在有时间,再补充一下,即使没有其他证据,如果有明知而为之情节,税务机关认为你还应承担过失责任,一般应当负担行为责任,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接受已证实虚开发票而受到虚开罪刑追诉的,一般都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情形,为定此罪,必须要有接受方主动行为,即主动买票行为。由于权责及法律条文不完善原因,很多主动虚开行为因此而逃脱了法律制裁。
接受虚开可以罚款不移交经侦吗
可以。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不大,且属于初犯,被税务部门查证后,只要接受税务部门给予的处罚,按照要求缴交罚款,可以不移送经侦部门处理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什么改动
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改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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