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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能否管住驴友任性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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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应批准教师适当补课”,家长提议引争议,有偿补课该被允许吗
  2. 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没有风险
  3. 如何看待多位专家建议立法明确有偿救援探险旅游遇险救援是否该有偿
  4. 你对“有偿补课”有何看法

“应批准教师适当补课”,家长提议引争议,有偿补课该被允许吗

我先从老师的角度说一下哪些孩子应该补课。班级学生按成绩分为三档,好中差。先说好的,这类学生不补课也能考上重点高中,但家长担心到了高中不能拔尖,所以找老师补课,这类学生,我的观点是家里条件好,你就补,条件不好,不补也可以。第二类是中等生,属于可上可下的,基本上都是偏科,所以真正需要补课的应该是他们。第三类是成绩比较靠后的,有的是智商有问题,有的是家庭出现变故,孩子厌学,有的是学习习惯不好,不管哪类原因造成的,我都不建议补课,因为他不能主动学习,家长花多少钱,找多好的老师,他都学不进去了。

接下来我从家长角度说,我孩子在小学基本上都是前三名,初中也是排名比较靠前,但是上了高中,数学一度让我们心灰意冷。后来去补课了,一对二那种,花了钱,成绩确实提高了。现在读研了。所以偏科补课是必须的。

接下来从社会角度谈补课,我在前面说了,哪些人需要补,哪些人不需要补。需要补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但是任何老师强迫学生参加,我都是反对的。跟你要多少补课费没关系,哪怕只收一块钱,强迫的也不行。

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没有风险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第四条中的第(九)款有明确的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所以,教师补课是教育部门坚决制止的。

有需求就有市场。当今培训机构林立,说明很多家庭或孩子对其有必要的需求。一些学校办学条件不够成熟,如没有或缺少艺体教育资源,校内硬件软件不能满足家长和学生需求,因此现在培训对学校教育起到补充作用。

部分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对学生来说是件好事。但现实中,也有一些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自己独特的条件,强制学生补课,甚至将课堂教学内容带到校外培训,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扰乱教学秩序,带来一些社会矛盾。

针对这种行为,教育管理部门难以鉴定,便采取了一刀切的模式,凡事收费补课就是违规补课。很多家长担心孩子受到报复而忍受不法教师的行为,反而进一步刺激不法教师更加张狂。所以,应该举报到当地教育局,教育局也应该有严厉的惩处措施,让教育回归正常化,才是学生之福,社会之福。

个人理想中的补课老师是能以自己高效的教学能力吸引其他学校的学生自愿来补课,而不是只能让自己教的学生来补课,那才是真牛![赞]

如何看待多位专家建议立法明确有偿救援探险旅游遇险救援是否该有偿

谢邀!很有必要立法,也必须有偿救援。一是这样可以拦截部分没实力没资质的人去组织和实施非法野外探险类活动。二是纳入法律法规中,那就一切按法律规定来,组织者必须有资质和资金实力保障,那样既能保证活动的规范安全,也能保证出现问题后的救援和赔偿。三呢对救援组织也是一大助力,有助于救援组织的救援和保障能力更强大且无后顾之忧。

你对“有偿补课”有何看法

多角度看待有偿补课,可能会更加客观。

首先声明一点,作为教育工作者,三水三心从来没有为我自己的学生提供有偿补课,在十多年前,曾经去为培训班上过课,但其中没有一个是我自己的学生。

那么,对于有偿补课,我的看法,可能会更加的全面客观。

第一,从劳动价值来说,有偿补课是劳动价值的交换

我们知道,用劳动来换取报酬,这是完全符合劳动力价值理论的——我付出相应的劳动,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也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补课本身就是一种额外的劳动,依据劳动力价值理论,获得相应的报酬,无可厚非。

试想,现在各行各业,那一样不是用劳动在换取报酬?

只是,是否等值,这就不好做出判断了。比如,有地方出现了天价补课费,动辄上万上十万,并不罕见。

第二,从法律来说,有偿补课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

经常有地方出台规定,说有偿补课违法违规。其实,迄今为止,规范教师的《教育法》《教师法》等中,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有偿补课的提法,也就是说,说有偿补课是违法行为的,并没有法律依据。

但有偿补课获取了报酬,是否应该纳税呢?这一点,我估计很多人并没有想到。有偿补课的收入是一种劳务报酬,按税法,超过800元就应该纳税,如果没有纳税,那么,这就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只不过,违反的是税法。

第三,从师德规范来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一种违规行为

连续多个版本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都是明令禁止的。比如,2008年版的师德规范第五条就规定: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所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毫无疑问是属于违规行为。

第四,从人才选拔来说,有偿补课的市场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不会萎缩

其实,有偿补课之所以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人才选拔体制——为了考试考个高分,上个好大学,找个好工作。

而在相当长的一时间内,这种以考试为主的人才选拔机制,是不可能废除的,所以,V补课的需求就是客观存在的——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

所以,我多次说,单纯依靠对在职教师进行约束,只会额外刺激培训机构的火爆。

第五,非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无法处理的

我们这里一般来说,禁止的有偿补课是针对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但还有几类人,是无法禁止的。一是退休教师,他们已经不在职了;二是培训机构的教师,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为有偿补课而诞生的。去年年底出台了“史上最严减负令”,针对培训机构也做出了要求,事实上不可能做到——谁去监管?怎么去监管?

总之,全面看待有偿补课,或许有利于从根子上去解决有偿补课——要知道,堵不如疏,这是千年良训!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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