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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新乡三名男子轮流与女性发生关系,女子先自愿后报警,会被处罚吗
- 房贷固定利率和LPR利率是本人自愿选择吗银行强制更改怎么办
-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都选择“一对一”辅导
- 老师为什么要求初三下学期的差生读职业学校
新乡三名男子轮流与女性发生关系,女子先自愿后报警,会被处罚吗
12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市爆出了一个“大新闻”,封丘交通运输局道路运管部门的三名职工李某、赵某和王某与开封一女子轮流发生性关系,最后全部被警方带走了。
这个消息真的是让人大吃一惊,三名政府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做出这样既违法又违反道德的事情,他们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会不会被开除呢?里面有什么内情吗?女的是被强暴的还是自愿的呢?这件事是属于嫖娼还是属于强暴呢?
三名男子和一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是怎么传出这样丑闻的呢?事情的大概经过是一名男子把这位女性约出来以后,又叫来了两名男同事,轮流和女性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后面出现了纠纷,女子选择了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把涉事人员都带走了进一步调查。
目前报导出来的事件经过是这样的,这三名工作人员都是交通运输管理局运管部门的职工,三个人不是同一个科室,但是关系不错(能同时一起做这样的事情看的出来“臭味相投”,是不是第一次呢?看操作娴熟不像是初犯了)。
女子和三名男性发生关系,应该不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大概率这位女子是属于“卖淫”的性质,事后女子因为发生纠纷奋而报警,最后几人一起被警方带走调查,这说明女性没有被控制,也是自由的,报警的时候也没有人阻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强暴”的可能微乎其微,很大的可能就“给了钱太少了”,女方觉得吃亏了,所以报警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三个男人是不是觉得后悔呢?是后悔办了这样的错事,还是后悔没有多给点钱“花钱免灾”呢?
三名男子单位领导说:这三个人不属于公职人员,只是工人,是属于“个人行为”对于运管部门领导的这番言论,很多网友也是惊呆了,工人就不是单位的职工了?只有干部才能代表运管处的“形象”?只要不是干部出现丑闻就没事了?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人行为”难道是单位组织的吗?
这3个人看来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不是所谓的“临时工”,不然的话领导估计就说了“这些人都是临时工,经过领导决定解除聘用合同了”。
这些人是不是“嫖娼”呢?还是比较严重的“聚众嫖娼”吧!三个正式职工做出这样的“龌龊”事情,有没有想到自己的家人孩子们呢?这样一下子都出名了,这样的名声可能让几家人都抬不起头来。
这几个男子会被怎么处罚呢?会不会开除呢?在我国的刑法中没有嫖娼罪这个罪名,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不是犯罪行为,嫖娼的话一般只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1.嫖娼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聚众嫖娼”的话就是涉嫌犯罪了,涉嫌“聚众淫乱罪”。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诱未成年犯罪的,会加重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这几人是单纯的“嫖娼”还是“聚众淫乱罪”,相信警察会找出证据,法院会根据事情的原委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名女子是不是受害者呢?会不会处罚呢?对于这名报警的女子是不是受害者呢?现在没有明确的证据,不过根据常识,应该不是受害者。他们是因为有些事情没有谈妥,所以女子才报警的,而应该不是因为“强暴”而报警的,最大的可能是因为“钱的问题”。
对于他们4人发生的事情他们应该是“明知故犯”,强迫或者是有暴力手段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如果真的那样,男子们的违法行为就更大了。
女子如果是因为“谈的价格不合适”而报警的话,他们是共同的违法行为,是共同的“卖淫嫖娼”,或者是“聚众淫乱”,他们的违法行为都是一样的,都会受到治安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的。
三名单位职工做出这样的事情,令人震惊,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也给单位摸黑,会受到严格的处罚的。对于这样的不能洁身自好的人,建议严格处罚,还社会一个清流。
房贷固定利率和LPR利率是本人自愿选择吗银行强制更改怎么办
首先确认一点,银行??不会强制您更改。其次,您有改与不改的选择权力。第三,您一定要注意,最后期限是2020月年8月31日。我自己也有房贷,上个月自己刚刚在手机银行??做了变更,改为LPR。从长远来看,利率下行是长期趋势,因为跟随中国????的GDP趋势。所以个人建议您更改为LPR。这是我自己的想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都选择“一对一”辅导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现代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投入一般都比较重视,毫不吝啬,也是家长希望孩子能在以后的求学道路上走的更稳的吧。我的孩子在辅导班的大班上过课,也选择过一对一老师辅导,这个问题上我很有发言权。
但凡是有辅导需求的孩子,都是想有所提高,而无论是大班教学还是小班教学,老师都需要顾及大多孩子,对某一个孩子,必定不会有太多的关注度。上大课老师是主角,孩子需要跟着老师的思维走,而一对一的辅导不同,老师会因材施教,针对孩子个人的问题做出教学方案,是老师跟着孩子的节律。
现在孩子大多时间紧张,都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效率最大化,一对一老师精力用在一个孩子身上,可以及时发现孩子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解决,并且,一对一辅导孩子不敢走神,有效时间内精力必定特别集中,这样的学习效果必定远远优于上大课,孩子肯定提高明显。
我的孩子情况也算比较特殊。她学习成绩不算差,在大班辅导中经常是一个知识点她已经听懂了,别的孩子还未弄明白,她觉得浪费时间;我们也试过小班物理,也可能因为物理学科比较难,她又出现了老师讲的快她还没消化好就进行新课的情况,后来的数学我们就找了一对一的辅导老师,半个月的课,她同另一个孩子一前一后,都是上午上课,老师说我孩子新课推进的速度略慢,最后比另一个孩子多上了两天,但从效果看,她思考比较深入,学的还是很不错,也算是一对一的辅导费没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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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要求初三下学期的差生读职业学校
其实原因只有一个——利益。当然,大多数是为了学校利益,少数是为了个人利益。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中考报名的时间。有一些学习不太好的学生,有可能就会得到老师的建议:不参加中考,去上职业学校(职高或技校)。老师为何会这样做呢?
1.学校为了成绩,要求老师“分流”学生要求差生去读职业学校,不参加中考,一般称之为“分流”或“去分母”。
对于学校而言,教学质量是生命。一所初中,教学质量好不好,如何评价?大多数人都会看中考成绩。
中考成绩,一般包括升学率、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等。教育部门在计算这些数据时,都是以参加中考的人数为依据的。如果成绩差的学生不参加中考,相当于分母减小了,成绩自然就相应的提高了。
学校要求老师“分流”学生,正是为了学校的中考成绩考虑。
2.一些老师,“分流”学生是为了个人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学校没有要求“分流”,也会有少数老师这样做,是何原因呢?大体说来,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了个人成绩,包括个人学科成绩和班级成绩。
教育部门会根据中考成绩给学校排名次,学校也会根据中考成绩给老师、班级排名次。名次靠前的老师,往往会有各种好处。
比如学校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教学成绩会占相当大的比例。一般的学校,对毕业年级的倾斜较大,能在中考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老师,往往获益很多。
有些学校,还会设立中考奖,这时的成绩,其实就相当于钱了。
二是职业学校的利益输送,特别是民办技校。
民办技校靠生源生存,如果招生工作做不好,学校根本撑不下去。为了招生,民办技校总是想方设法,无所不用其极。毕业班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成为他们拉拢的首要目标。
老师那里,掌握着学生的完整信息。在学生和家长那里,老师有不小的“话语权”。由老师出面,“推荐”差生去上技校,比他们自己联系学生,成功率要大的多。
民办技校的收费,一般都比较高。由于学生是老师“推荐”去的,那学校自然要“感谢”一下老师。
3.提前“分流”学生,这种做法对不对?学生应该怎么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中考升学,属于受教育权的一部分。
教育部也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学校和老师干预学生的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学生可以选择不参加中考,但必须是自愿选择。
换句话说,老师不让学生参加中考,却让学生未毕业就去上职业学校,是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反映。如果是学校行为,则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或直接向政府部门投诉。
写在最后有朋友可能会说,成绩差的学生,反正也是考不上,老师让去上职业学校,也是为学生考虑。三石却不这样认为,如果老师真的是为学生考虑,就不应该侵犯学生的权利。
学生中考,考上考不上,是学生个人能力问题。如果老师不让学生参加中考,就是老师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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