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中世纪英国人的三餐,以及英国中世纪冷知识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中世纪英国是一妻多夫吗
中世纪英国竟然可以有这样的婚姻,既有一夫多妻还有一妻多夫,难以置信。他们的农场的主人德朗是教会成员,但他有两个妻子,还有一个奴隶,教会是禁欲的,但他还是没有在规则之内,德朗渡口是一个偏僻的地方,管理得不是很严格,教会举行的活动都不够规范,教堂内部装修也没有按照规范。
德朗是个贪财、残暴、脾气暴躁、暴力、不讲道德的人,他经常喝酒,打他的奴隶布洛德,尽管她怀有身孕,还没少让她干活儿,等她的孩子好不容易生下来,还没有取名字,就被德朗扔到了冰冷的河水里,这是一个活生生的婴儿啊,埃德加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
中世纪欧洲航海为什么要带母羊
是这样的,在风帆时代,由于新鲜食品储存困难,船上可以携带牛、羊之类的牲畜提供肉和奶,当年英国皇家海军有一艘船的船长甚至将一头大象带上了军舰,让它拉帆日后,随着冷冻设施的普及,这个问题解决了但动物变成了军舰的吉祥物,西方军舰上都有自己的吉祥物,吉祥物也被视为船员之一绵羊也是作为吉祥物而上船的不过最有名的吉祥物当属二战时期,俾斯麦号上的吉祥物,一只猫,俾斯麦号被击沉后,它被救护上英国军舰,哥萨克号,不久哥萨克号被击沉,又换了一艘军舰,结果又被击沉它又被就起,最后成了一艘商船的吉祥物
中世纪发源于英国的普通法是指什么
英国最早出现的一部普通法著作是格兰威尔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1186年);第二部是布拉克顿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1250年);第三部是利特尔顿的《土地法论》。在中世纪形成了英吉利法的三种基本形式――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普通法是英吉利法的基础和主要构成部分,体现英国法的基本特点――故称英国法为普通法)(一)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英国最早出现的一部普通法著作是格兰威尔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1186年);第二部是布拉克顿的《英国的法律与习惯》(1250年);第三部是利特尔顿的《土地法论》。上述权威著作被视为英国法的渊源之一,具有约束力成为法院办案的依据。(二)产生了英国特有的法律形式-----衡平法:衡平法产生的原因:a、普通法的诉讼程式刻板僵化。b、普通法内容不适应客观需求。在英国法中,形成了普通法与衡平法两种法律,两种法院和两种诉讼程序并存的法律体制。衡平法是弥补普通法的空缺陈旧。衡平法效力优先原则――公元17世纪确立;衡平法院和普通法院一起纳入“最高法院”-―公元18世纪末――结束两者对立和冲突。(三)制定法:爱德华一世――立法很多――人称英国的查士丁尼。《大宪章》(1215年)――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英国制定法的特点:a.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只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b.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判例法。c.制定法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才能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英国法将财产分为“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两类。(三)信托制信托制是英国法中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P104英国法中的信托制产生于13世纪中叶。1284年第一次《威斯敏斯特条例》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违约诉讼可以用于约束任何协议或诺言。英国封建时期的签约形式主要有两种:1、正式契约――无对价也有法律效力;2、非正式契约/或称简式契约――无对价无法律效力。(一)家庭法婚姻被认为是一种宗教上的圣典,一般不允许离婚。到14世纪,英国刑法中逐渐形成了叛逆、重罪、轻罪的犯罪体系――直到资本主义时期仍在沿用。(二)亨利二世对司法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将王室法院分为:a.王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b.普通诉讼法院――审理民事案件c.棋盘法院(或称国库法院)――审理有关国王财政的案件。(三)大小陪审团的创立(四)14世纪爱德华三世时建立了治安法官制度
中世纪英国人的三餐
不同阶层的饮食有所不同。其中,农民以素食为主。在不列颠,他们吃大麦、燕麦做的面包,某些水果、蔬菜以及黄油和奶酪,偶尔吃一点肉和蛋。
在主粮匮乏的情况下,豌豆、洋葱或韭菜做的炖菜再加点调味品,便可凑合一顿。
而上层社会的人们享用的食物则更为丰富、精致。
例如,朗格兰的《农夫皮尔斯》一书中提到的约曼农已能吃上熏肋条、鸡蛋、奶酪、黄油、牛奶、奶油、洋葱、大蒜,并喝麦芽酒。
贵族、高级教士的菜单中出现了阉鸡、仔鸡、牛犊、鹿、鲑鱼、鲟鱼和昂贵的葡萄酒等。
对此,有医书如此解释:体力劳动者和闲适阶层有着截然不同的饮食要求。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中世纪英国人的三餐和英国中世纪冷知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