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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普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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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刑法普法知识这个问题,普法人身保险冷知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财产安全防范知识
  2. 公安法制基础教程知识点
  3. 法制安全小常识
  4. 刑法普法知识

财产安全防范知识

指的是凭借自己对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和基本常识,依靠自己的力量,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进行事前的预防和适时的防卫以及事后的保护。事前预防主要体现为防盗、防抢劫、防诈骗、防意外事故等;适时防卫主要体现阻止侵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事后保护主要体现为惩治侵害挽回损失。根据造成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分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类型。

公安法制基础教程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必看50条知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一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隐蔽性、尖锐性、长期性、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主要是指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监管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公安警卫工作(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

公安法制工作

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包括公安民警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信息保障

9,公安专业工作特点:复杂性、危险性、艰苦性、易腐蚀性

1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基本领导。公安机关服从党的领导是基本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11,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途径:政治、思想、组织、决策、法制领导

12,正确处理党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党政分开、彼此保证、互相结合、全面强化的原则。

13,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公安工作具有社会性和群众性、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14,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一先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一先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先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一先标准。

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防范: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

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

管理:是重要要手段。

建设:是关键环节。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建立法律、规章、制度)

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16,巡警的建立与工作是公安工作由静态走向动态的管理新举措。主要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劝解制止民事纠纷、为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

1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民主职能、专政职能。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18,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的比较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比较高标准。

19,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

20,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领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31,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短期有期徒刑(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执行

32,刑事强制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不包括决定逮捕)

33,人民警察的回避有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34,打击与保护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

35,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

36,公安业务工作所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主导方面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

37,公安政策的作用: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38,五项基本公安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党根据历史经验提出来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坚持“稳、准、狠”。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应注意:在惩办的前提下讲宽大、要争取多数从宽、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依法从重依照《刑法》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罚。依法从快依照《刑事诉讼法》在审理案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

重证据严禁逼供信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这一政

策的基本要求是:以教为主,寓教与罚、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39,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他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40,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工作对象的隐蔽性与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41,治安管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处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42,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对报案人举证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3,违反治安管理追究的实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4,劳动教养:1年至3年从作出劳动教养之日其计算,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

45,不执行劳动教养的情形:

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严重患病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尚失劳动能力者。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犯罪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

46,收容教育: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尚不够劳动教养的。期限6个月至2年,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延长比较长不得超过2年。

47,强制戒毒:期限3个月至6个月,延长比较长不超过1年。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工作内容:治疗、管理、保护、组织劳动、教育。

48,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范围: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

49,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50,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按监督主体分类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

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

外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等

内部监督: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

(三)按监督时间分类

事前监督:具有预防作用

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

事后监督:具有救济作用

按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

直接监督:具有直接法律效力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间接监督: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民的监督)

法制安全小常识

你好,以下是法制安全小常识:

1.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不得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规定。

2.禁止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3.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歧视等行为。

4.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要随意透露个人财产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5.在交通出行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酒后驾车等。

6.维护网络安全,不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不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和财产。

7.在紧急情况下,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刑法普法知识

一、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

二、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

(1)概念和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①探亲;②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等。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5、死刑

(1)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2)死刑的适用对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下面,我们通过表格来对这五种主刑进行对比学习:

三、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关于刑法普法知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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