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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案例详解 物权法 事关千家万户 值得收藏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物权法有什么值得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物权冷知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债权性购买权和物权性购买权
  2. 物权与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求解
  3. 侵权纠纷和物权纠纷的区别

债权性购买权和物权性购买权

首先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范围,即平等双方(个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意识的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看自己与别人是否发生民事纠纷,就要先看是否是平等地位,是否有主动想达成意识,是否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自治意识(例如:合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形成多种抽象权利,如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对应的有多种具体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债权,追认权,抵销权;对应的又有多种诉讼,如确认之诉,给付之诉。

今天我们着重讨论两条脉络:支配权——物权——确认之诉;请求权——债权——给付之诉。

大家也许比较糊涂了,我们举个例子分析:甲有一套房子,分别先后卖给了乙、丙、丁,结果是乙付款完取得了钥匙进行装修,丙未付款,丁付款完并办理了登记。乙丙两人都要求甲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丁要求乙将房屋钥匙交出恢复房屋原状。

首先明确甲与乙丙丁签订的合同使他们之间产生了债权,并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而该合同的标的物并不是房屋,而是甲转让房屋的行为,若甲不履行合同,则只是违反了不履行合同中关于转让房屋的行为,而不是房屋本身,所以即便是完成合同交易,也只是取得了债权并未取得对房屋的物权。

而乙得到了钥匙也不意味着取得了物权,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丁取得了该房屋的物权,即支配权可以要求乙返还原物,可以打确认之诉,确认其享有房屋所有权,然后以乙侵权打给付之诉,也就是返还原物。

而丙因为没有履行合同付款义务,甲自然可以对其提出的要求行使抗辩权。

而乙只能与甲打给付之诉,以根本违约或者欺诈,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包括恢复房屋原状的损失。

这里又有一个新问题,如果都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哪一位可以优先办理?事实是在合同面前也就是一般债权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先后顺序,过户给谁,完全是看甲的主观意识。

所以一般对于物的买卖,是物权抵抗债权,今后去买东西,对于需要登记确认物权的,第一时间登记,对于不需要登记,以移交为物权取得的,第一时间拿在手里面。

通俗来说债权就是行为之债,而物权则是物体归属问题,两个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密不可分,但是在法理上却是大相径庭,不要被轻易蒙蔽了。

物权与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求解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知识产权: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侵权纠纷和物权纠纷的区别

一、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如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乃至于债权等。

二、物权纠纷

物权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物权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指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指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文章分享结束,物权法有什么值得探讨的问题和物权冷知识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物权法解释一详细条文及未尽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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