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主管突然叫我辞职,交了辞职报告,可以不去上班吗工资怎么办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主管突然叫我辞职,交了辞职报告,可以不去上班吗工资怎么办的知识,包括主管建议不签合同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没签合同,但是辞职后公司说因合同违约扣押工资,该怎么办
- 我没有签劳动终止合同,公司把我社保停了怎么办
- 主管突然叫我辞职,交了辞职报告,可以不去上班吗工资怎么办
- 为什么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允许购房者协商,这公平合理吗
没签合同,但是辞职后公司说因合同违约扣押工资,该怎么办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企业应在离职之日结清员工工资。就此问题,可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至于未签合同问题,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亦可一并就扣押的工资申请仲裁。
我没有签劳动终止合同,公司把我社保停了怎么办
到社保局仲裁。
没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主管突然叫我辞职,交了辞职报告,可以不去上班吗工资怎么办
递交了辞职报告,说明你本人已经决定离职了。这个时候,你就是要做好离职前的工作移交,待手头工作都移交清楚,经公司认可后就可以结算工资离开了。
当然,也有的情况是,辞职人递交了辞职报告就马上走人,这样难免就会引起一些矛盾和纠纷,导致未结工资被卡的情况。
作为提出了离职的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入职和离职都有一套流程和明文规定,离职人员按照公司的离职流程走完就没有什么了,未结工资也会按照离职流程和规定发给你的。
主管叫你离职,你就递交了辞职报告,我不清楚你的意思,难道是与主管闹了矛盾后,主管要你辞职吗?
作为主管,也没有这个权力叫你辞职,如果是你的问题,也是按照公司规定劝退或者辞退。这个情形还必须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有依据才能执行。否则,是无理由无故辞退一个员工的。
除非你内心也有了想辞职走人的意愿,那么当主管向你提出来劝退时,你就借此机会提出来辞职。
我们公司在近期就发生过这样一次事情。
主管与一位老员工因工作上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双方都在气头上,这位老员工争执当场就提出辞职,主管马上跟上回复他:“你辞职就辞职!”
结果,这位员工真的马上就写好了辞职报告拿给主管签字,主管此时冷静了下来,没有给他签字。
大家都劝说这位老员工,可是他却口口声声地声称说是主管叫他辞职。
他坚持要辞职。
一个星期后,这个员工还是办理了辞职手续,离开了公司。
其实,据其他同事们后来透露,这位老员工在年初都有了辞职的想法,只是没有这么仓促,他是准备到今年下半年才提出并辞职。这次,经与主管发生了争执,就顺势早点辞职算了。
一般情况下,辞职人员提出辞职后,都有一个工作移交过程,除非与公司领导闹出矛盾后不辞而别。这个情况下,未结工资就有点扯皮,当然,最终,如果没有什么异常,公司还是会到发工资时间发给你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是收获人生后半场,专注职场和管理话题。欢迎一起讨论,共同学习和提高#
为什么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允许购房者协商,这公平合理吗
在新建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两个主体,购房者与开发商完全处于不平等地位,购房人除了选房权和在价格方面享有部分议价权之外,对于其它合同条款根本没有讨论协商的余地。开发商滥用其支配主导地位,一切从利己主义出发,单方面制定一些不合理的、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霸王条款,迫使购房人被动接受,即使购房人对此提出异议,开发商往往也会以合同条款已备案为由加以拒绝,这样达成的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原本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均制订了网签格式合同,这个合同文本比较规范,也是相对公平的。但是开发商为了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通常会增加一些补充条款或者对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将开发商的一些法定义务范围缩减,甚至采取一些模棱两可、李代桃僵的做法,规避风险,逃避责任。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备案时间拖延
新建商品房买卖实行网签、备案制度,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在网签合同之日起30天内,到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但实际上,没有几家房地产公司能做到,推迟几个月甚至一年才进行备案的都有。
2、办理产权证时间拖延
房屋产权证通常都是由开发商代办,依照相关规定及网签的合同条款内容,开发商应在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妥产权证。但是,在开发商的补充条款中,办证时间被随意延长,有的改成交房之日起不超过210天,远远超过法定时间。
3、恶意缩短质量保修期
如果说对于备案及办证时间拖延,开发商还可以以政府部门排期为借口,购房人尚可接受的话,那么违法缩短房屋的质量保修期,则令人深恶痛绝。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但是,不良开发商却可以堂而皇之的在网签合同中将屋面防水保修期缩短为3年,厨房卫生间防渗漏保修1年,装修工程保修1年,供热供冷系统保修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这个保修规定比法定的最低保修期大幅缩短了40~50%,这样明显违法的合同条款竟然能够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审核,实在是匪夷所思。
4、精装修房逃避保修责任
国家推行商品房精装修出售,目的是为了解决装修对房屋结构的破环、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以及噪声扰民问题。既然是精装修交房,开发商就应该对最终的精装修房的质量负责,并承担保修责任。但是,实际操作却并非如此,开发商往往会将房屋买卖合同分解,购房人与开发商的网签合同仍是毛坯交房,而装修工程需要购房人与一个开发商提供名字、不知在哪里的装修公司签订蒙面装修合同(购房人根本见不到装修公司的人),并被要求授权装修公司代收房。这样一来,毛坯房没有直接交给购房人,存在质量问题可能被掩盖,而精装出了问题,开发商又可以甩锅给装修公司。出了质量问题,可能就会踢皮球,最后受害的是消费者。
5、交房标准模糊不清
精装修的交房标准按照规定,应在合同附件中列明,但是,开发商却有意模糊装修标准,样板间清一色大品牌,可交房标准中却不指定品牌,这样就给日后的猫腻留下了空间,最后的交房标准,往往偷梁换柱,使得原本3000元的装修标准,最后可能变成了2000元,甚至1000元的装修标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精装修房饱受诟病的地方。
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势在必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监督开发商认真履行法定的质量保证责任,应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合同条款的主要责任,尤其是开发商报备的合同条款中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应当予以删除。对于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应当责令修改。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尽量完善统一的合同格式条款,对一些关键条款可以增加选项,严格限制开发商随意修改格式条款。同时合同备案机关也应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手续,落实法定备案、办证时限,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对于精装修房,国家也应尽快制定相应规范或标准,明确由开发商承担精装修房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对于开发商随意缩减法定质量保修期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落实质量保修的主体责任,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关于主管突然叫我辞职,交了辞职报告,可以不去上班吗工资怎么办,主管建议不签合同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