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一起创业的合伙人不用心怎么办,以及合作人不上心解决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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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忙死领导,闲死下属的问题
职场上,大家忙忙碌碌是正常的现象。但是,忙碌不等于效率,更不等于成功。有句话说得好:“在工作中,没有什么比忙碌更容易,但没有什么比事半功倍更困难。”意思是说,想让自己忙起来,干就是了,但是想让自己干得对干得好,就不简单了。
问题中领导忙得焦头烂额而下属悠闲自得,表面上是一种不公平,但实际上就是领导没有效率和正确方向的瞎忙导致的。
员工为什么闲?按理来说,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大家都按部就班工作。基础的操作和执行一般都是由领导安排,下属执行。下属更忙才对。但现在情况反转,下属很闲,为什么?
1.下属不知道自己该干啥
因为岗位不清、责任不明,平时领导在工作布置与安排上不明确甚至没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导致下属不知道自己该干啥。于是乎,看着领导干,等着领导“安排”工作。
2.你不催我不做
因为没有有效合理的文化习惯,等靠现象比较突出,另外绩效管理和执行不到位,导致下属的工作干与不干都差不多,对于自己的利益没有多大影响。甚至干还不如不干,大家都不干凭什么我干?干了可能惹麻烦,凭什么干?
所以,下属“闲着”。
领导为什么忙?在下属“无所事事”的时候,领导的忙大多是盲目蛮干。可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呢?
1.领导对下属“不放心”
很多领导,就是个矛盾体。总觉得自己业务一流,总认为自己的下属不能够胜任。平时的工作,哪怕琐碎的工作,都担心下属干不好或者干不了。不敢给下属担当的机会,时时处处都想凭自己的“能力”撑起整个部门。
这个时候,很多领导就会忙的要死。而且自己一边忙,还一边抱怨下属无能,甚至埋怨下属不工作。可是,问题出在哪里呢?难道一切不都是自己搞出来的吗?该下属做的工作不放给下属,一个人包揽大家所有的工作,精神可嘉但做法欠妥。
2.错误的管理理念
很多领导还有一个错误的“管理理念”,那就是自己要带好头,以身作则,冲锋在前,这样就可以让大家都佩服自己,就能够很好的管理下属与部门工作。这是一个误区。
一方面,领导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不同于下属,两者有统一性但也有独立性。如果搞不清这一点,连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不明白,即便很累也不冤枉。另一方面,管理不是某一理念或者方法独立作用的结果,所有下属也不会一样的水平与觉悟,管理既要以身作则,又要赏罚分明,既要团结合作,又要分工明确。
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管理错误,让领导忙得不可开交,甚至忙得毫无价值。
3.领导弱势
还有一些领导,思维很清楚、方法很明白,但是管理的气魄不足、行动力不够,在面对下属时有些自卑没有信心。该管的不敢管、该说的不敢说,总怕“得罪”自己的下属。一来二去,领导成为“弱势”一方,而下属则相对强势。
这样一来,领导只能埋头干活,下属则要悠闲的多。
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领导总体上来说,即便下属很闲,也不是下属的错。问题出在管理上,处在管理者身上。如果校领导没有问题,大领导肯定有问题。要想解决,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1.强化领导能力
用时下管理领域的话来说,就是要加强领导者的领导力。在个人的团队核心地位、执行力度、绩效推动、文化打造、人员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努力,才可以逐步改变这种局面。
说句大白话,领导要能够掌控自己的团队,否则就只能是个干活的料,不称职。
2.优化领导团队
很多时候,一些单位对于员工的提拔有问题。只要业绩好、业务好就可以顺利进入领导岗位。可是管理素养、个人思维层次、执行高度都没有上去。一旦匆忙进入领导岗位,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要么领导忙员工闲,要么两者之间狗撕猫咬矛盾重重。从员工信任度、个人执行力、管理素养和业务专业性等方面进行相对成熟地考虑,选择真正合适的人做管理者。总比提拔些“苦力”强得多。
3.夯实执行与工作风气
要从公司高度提倡、贯彻于宣传积极工作、主动工作的风气,执行有效的绩效制度,明确公司的价值理念:不养闲人。让员工积极思考并主动执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即便分工不请也可以相互探讨或者主动请示,而不是袖手旁观。
对于管理来说,切忌形式注重实际,不要搞长篇大论。好的规定哪怕几句话就够了。面对瞎忙的领导,该换人就换人,面对只管看哈哈笑的员工该处理就处理。没有霹雳手段,就不可能有想要的工作秩序。
领导太忙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胡忙乱忙,没有效率与效果。员工闲也不是大问题,问题在于一直闲下去,在于闲的让员工本人都心慌。这一切都是管理者或者公司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根本上来说,要进行管理方法的深刻反省。
一起创业的合伙人不用心怎么办
我以前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一起创业的合伙人整天到处吃喝玩乐,很少来公司,也不怎么管公司的事情,对于公司大大小小的事情也都不放在心上的那种,感觉就是公司倒不倒闭都和他无所谓的那种一样,当时我也是很无奈呀。
后来我又和我的合伙人详细沟通过这个事情,如果说真的是打算创业,那么首先我们合伙人之间就要有共同目标和方向,然后一起来努力把这件事情给做好,不是说创业是创始人的事情,和合伙人无关,创业是一伙人的事情,既然当初我们选择了合伙,那么我们后面就要一步步的把这件事情给做好,不能半途而废,如果说你现在后悔当初一起合伙了,那么ok,你现在可以选择退出,我不拦你。
并且当时我还和我的合伙人有进行约法三章:
那第一要每天都在公司,如果要外出,都要相互报告一下,去干嘛,干什么事,多久能回来。
第二就是要把公司的事放心上,不管大事小事,不让感觉我不在公司了,那这个公司基本上就没有管理的人了,你不仅要管理,还要把这件事给做好,如果事情比较大,你自己无法做主,那么我们就一起来商量。
第三就是要相互监督,我有监督你的权利,你也有监督我的权利,你那里不对我要说你,对你进行处罚,我不对你可以说出来,也有权对我进行处罚,处罚相关的制度可以相互约定,这个是不限条件。
如何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
其实,委托人与其律师之间的关系是最微妙,也是最难处的。借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也许引用不太恰当,但可以说明一定问题。
首先,双方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应该相互信任。当事人经过在众多律师中挑选某律师作为其案件的代理人,对该律师就是一种信任,否则就不会将案件交其办理。律师可以像当事人选择律师一样选择当事人和案件,可以决定承接哪个案件或者不接哪个案件。但既然决定承接某案件,就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法律框架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实现当事人合法的诉求,以追求诉讼结果有利于委托人的目的。当然对律师本人来说,案件胜诉也是一种执业追求和荣耀,毕竟,哪个律师也不希望自己代理的案件总是败诉。故委托人和律师之间应该相互信任,倾其所有(知识、能力、证据……),尽其所能(法律允许范围内),相互配合,以追求胜诉结果。
其次,双方也有对立的一面。就某个案件来说,律师总是希望付出最少的时间和精力,而收取相对多的律师费用。而委托人则希望律师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自己的案件上,同时支付的律师费越少越好;委托人希望律师运用一切手段包括违法取证、向执法人员送礼、找关系、甚至上访等方式帮其把案件打赢,而律师则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服务,甚至明确拒绝委托人的不合法要求;委托人总是希望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而律师则对案件结果多给出一个大致的判断,而不愿意作出明确承诺,等等。这种对立,往往会在双方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产生冲突,甚至敌对。
毫不讳言,数十万名律师中,不能说只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不存在,但这样的律师应该只是个别人、少数人。大多数律师还是很珍惜自己的名声和执业牌照的,毕竟律师考取一个律师证不容易。律师执业证一定被吊销了,该律师终生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这种行业终生禁入的处罚,是任何一个律师都不愿意触及的。
委托人对律师有怨言,多数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
一是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性质和案件流程不了解所致。律师同时承接的案件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同时处理好几个案件。律师何时对某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起诉讼、开庭、沟通、催办……,都会根据每一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合理分配时间穿插处理不同案件,但不应该影响案件进度和结果。况且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期限的,如答辩期、举证期、送达期、公告期、上诉期等等,还包括案件在法院不同科室之间流转也需要时间。而委托人对自己的案件往往十分上心,总希望自己的案件尽快处理甚至尽快有结果,总希望律师先处理自己的案件,等等。如果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就会产生隔阂和不信任,甚至怨言。
二是律师不善于向委托人及时汇报案件进展和化解其焦虑情绪所致。律师除了要研究法律和案例、不断学习新知识以提高办理案件的能力和技巧之外,还应该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案件进展,是律师执业应尽的义务,这既是律师执业规范要求,也是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但仅此还不够,律师还应该学会化解委托人的焦虑情绪,引导委托人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对待案件进程和结果。否则,就有可能让委托人认为其收钱不办事。实际上,律师承办案件过程中,做的很多工作都是委托人看不到的,如查询案例和地方性规章,分析证据,研讨案情,研判案件的各种可能结果、揣摩对方可能抗辩的理由并寻找应对之策,等等。这些工作对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但都不是在委托人面前完成的,而是律师背后在默默的付出。
所以,在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与律师之间要相互理解,齐心协力,才能获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实现共赢。
如果委托人真的遇到了只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也可以积极维权。
首先委托人可以直接向该律师提出,要求其改正。一般情况下,经与律师沟通以后,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其次委托人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导反映。如向律师反映后不见成效,委托人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情况。一般律师事务所都有专门负责处理投诉的合伙人,重大问题事务所主任也会亲自处理。事务所对委托人反映的问题都会十分重视,并及时要求该律师说明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再次委托人可以向该律师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和/或律师协会投诉。如上述两种方式仍解决不了问题,委托人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局、司法厅或律师协会投诉。委托人投诉律师应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和证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受理投诉后会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调查。如投诉属实且该律师确实违反执业纪律或执业规范行为,则会依法给予该律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但律师被投诉后,一般不会再继续办理该委托人的案件,通常会与该委托人解除代理关系。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只能另行委托其他律师办理或者自行处理案件。
当然,如果律师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义务给其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也可以依据委托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甚至要求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合作方不积极怎么办
1.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让有关人员弄清楚合作方不积极的原因,并想办法予以解决
2.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与合作方进行谈判,搞清楚合作方的态度及要求。如果合作方没有诚意,那就重新寻找合作伙伴
3.如果急需要合作方的合作,也可以给与合作方一定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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