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老人倒地,扶与不扶,是怎样一个社会观念,以及扶不扶的建议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委员建议见危不救入刑,你怎么看
因为见危不救,判刑?这是哪门子建议,这位委员我看是提不出什么有效的意见,挤牙膏挤出来的吧。能提出这种意见的委员,属实不知如何代表人民发表意见?
一、见危救都不救,会显得人性冷漠案例1,路边一小女孩外出购物时,被一辆飞奔而来的轿车撞倒,一众行人在旁围观,无人伸出援手,直到小女孩在绝望中死去。
案例2,寒冷的冬天,某某醉汉醉倒在大街,路上行人路过,只是掏出手机拍照,发朋友圈微博,并没有任何一人打电话报警,警察发现他的时候,醉汉已经冻死街头。
案例3,曾经看过这样一个真实改变的案例,某大巴女司机路遇歹徒,但是全车并没有任何一人伸出援手,只是眼睁睁的看着这名女司机被拖走,被侮辱。
在生活中看见别人发生危险,作为旁观者如果伸出援手的意思都没有,未免太过冷漠了,有的时候明明可以伸出援手拯救一条生命,为何不呢?所以看见别人发生危险,呼喊救命,旁人连伸出援手的意思都没有,会显得人性冷漠。
二、见义勇为,有时候是会付出代价的见义勇为,有时候不量力而行是会付出代价的,最常见的莫过于溺水事件了。一些本就不太会游泳的人,看见别人溺水,不管不顾的就下水去救人,但是拯救溺水者是一个技术活,最终精疲力竭,把自己送进去了。
本是见义勇为的好事,但是却牺牲了,导致亲者痛。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数不胜数!
还有一个案例,就是著名的百香果女孩事件了。百香果女孩的父亲见义勇为牺牲了,留下母女二人相依为命,懂事的女儿靠着卖百香果挣点钱,但是这个懂事的十岁女孩竟然被人强奸至死。这一切悲剧的根源就是她们的父亲不在了,见义勇为牺牲。如果他的父亲没有牺牲,或者能够得到很好的补偿,会不会是另一番场景呢?
所以清风老师认为,人该有的怜悯之心是要有的,见别人有难,不能坐视不理,同时也要量力而行,采取正确的行动措施!
老人倒地,扶与不扶,是怎样一个社会观念
《扶倒地老人,扶起社会公德》
我岳父今年九十岁,跟儿子住在镇上,窝在楼房久了闷了,一个人走上街去闲逛。在过一段不平路面时,摔倒在地。冬天里他穿的衣服多,又厚实,加上近段时间有过小病,摔倒后就无力自己爬起来。当时马上围了许多人,都在问谁家的老人。有人马上想去扶起来,就有人说要懂得科学,怕扶得不好对老人身体有影响。也有个别声音说扶不得,怕老人讹诈,马上其他人就异口同声地骂:“你这种人就是放屁!谁家没老人家?做好事还怕这些?谁敢见死不救,就不怕老天报应?”。这时一个四十多岁的汉子蹲下身,问我岳父身体要不要紧,有没什么大病。我岳父告诉他没任何事,就是没力气起来。于是那汉子从我岳父背后,双手用力抱住老人身子,扶他站起来,还轻轻拍了下老人身上的灰尘,周围的人立刻拍起了掌声,然后散去。那汉子又扶着我岳父送到家里楼下才离开。
我岳父一回家里,把摔倒被扶的事跟我妻哥一说,我妻哥马上叫他老婆一起下楼去追赶扶人的汉子,却没追上,便一路问街边店铺的老板,终于问到那汉子的下落,原来是一个开日杂店的老板。妻哥马上去买了两大袋子水果,还包了六百元红包,走进那汉子店里,连声说着“感谢!”,递上红包,那汉子坚决拒绝,说:“哪个家里没老人家?顺手的事不能不做,谁都应该做的,这红包是收不得的,否则会折我阳寿!”。后来我妻哥俩口子执意放下水果,口里仍是“感谢!”不停,才告辞回家。
没错,不要讲大道理,谁家没老人家?扶起倒地老人,就是扶起社会公德,老祖宗传下来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知恩图报等等优秀公德,不是个别声音能弄丢的!
见义勇为不担责,“老人摔倒扶不扶”还是难题吗
这个时候,我觉得有必要再说说彭宇案。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与彭宇案关系密切,这个新闻曾让中国有些媒体喊出:中国道德倒退30的口号,结果,这些媒体的脸被打的犹如猪头,在媒体的眼里,彭宇是见义勇为为诬陷撞人,而事实真相是彭宇承认撞人了。
彭宇案是彭宇与诸多媒体联合制造的冤假舆论,他们制造伪社会痛点,站在道德高度,无视真相,无视证据,人为制造社会矛盾,彭宇案后,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其实,让社会道德滑坡的,恰恰是这彭宇和这些传播虚假新闻的媒体,站在道德高度看问题往往可能是不道德的。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如果没有高额医药费,仅仅200元看病钱,可能这件事就尘埃落定了,但高额费用让人心变得复杂起来,彭宇案发生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2007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位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10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这件事至今依然谬种流传,问题出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鸵鸟政策,他们竟然愚蠢的同意了那个保密要求,事实上彭宇案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了,而是完全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大事件,一定要公开透明澄清事实,还社会公平正义。
看见摔倒了"扶不扶"
念友50年生人,从毛主席时代红卫兵,再走向人民子弟兵,又经过毛泽东思想大学校的锻炼,是毛泽东时代成长起来的一代人,虽然已年入古稀,却毛泽东思想永存。路上遇到老年人摔倒,不会顾及太多,肯定要扶起来,如果老人需要救治,我会打120球助,把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如果急救需要交住院压金,只要手机微信卡和现金有钱,我会先垫付住院押金,然后再想法联系他的家人。老人住院治疗病情好转清醒后,与家人勾通说明真相,如果老人与家人合谋,昧着良心隐瞒事实真相,故意陷害敲诈我,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无效,他们全家人仍然不依不饶,执意诬陷敲诈,对这样没有良心的一家人,我想他们留在世上,还会继续坑害其他人,在极其愤怒之下,我会走向极端,灭门这样一家没有良心的人。人的性格有所不同,念友的性格,忍辱负重难以承受。我就是一个宁死不屈性格的人,行为过激,甘心接受法律惩罚。
文章分享结束,老人倒地,扶与不扶,是怎样一个社会观念和扶不扶的建议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