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被执行人提供了财产线索、位置和数量,但执行过程中法院不去执行,该怎么办和法院不执行检察院监督建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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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不认可高院再审裁定意见,怎么办
如果真是冤假错案,就说明中院法官办了人情案或金钱案。需要二手准备,一是举报当事法院和法官,举报信和网络同时进行,必须要真实否则就是违法。中央看到你的真实情况肯定管,会让高院纪检委交办中院公正办理,这时候中院有领导会找你了解情况,然后院务会会监督办理,也会另换法官办理。再就是找到法官贪污受贿的证据,直接交给省级以上的纪检委,结果一下就有了。说不定你还会立大功,铲除了一帮腐败分子。如今,中央正在对政法系统腐败分子进行靶向清理,你也算为中央工作作出贡献了。
检察院抗诉后对法院再审仍不服怎么办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如果仍然不服,就没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走了。到现在为止,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被执行人提供了财产线索、位置和数量,但执行过程中法院不去执行,该怎么办
如果执行申请人提供了具体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就应该查询和采取执行措施,如果因为法官不作为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法官甚至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自己的权利自己要维护,自己要争取,法官可以以各种理由不作为,但是举报违法法官也是老百姓的权利。
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三大诉讼法均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采取“抗诉”的法律方式,即“抗诉”是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的唯一方法。
而本文所述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被法院裁定驳回该如何看待呢?
依我之见:检察机关以“再审检察建议”这一方式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来源于检察机关有关民事审判检察工作的内部工作文件的规定,而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没有采取法定的“抗诉”方法,而是采取非法定的“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来启动案件的再审的行为,法院依法只能以内部“不予采纳的函”来回复检察机关,而不应采取应对法定“抗诉”的诉讼的“驳回抗诉”的诉讼方式来应对“再审检察建议”似有不妥之嫌。
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当事人认为确有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的,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除了如本文所述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法,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向原生效判决的法院,或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的申请,接受申请的法院必须依法处理并答复申诉人。提问者完全可以在法院“不予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后,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由法院依法来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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