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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必管防灭火 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今天给各位分享林长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建议问责的情况说明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无公函接待未写清被接待人姓名如何问责
  2. 二领导“作妖”,我被大领导问责,如何反击
  3. 判决过失能问责吗
  4. 林长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无公函接待未写清被接待人姓名如何问责

如果接待人员在无公函接待时未写明被接待人的姓名,造成了不便或错误,可以通过参考下面的建议进行问责:

1.可以私下联系接待人员,并询问他/她未写明被接待人姓名的原因,并就此进行沟通,提出您的要求和建议。

2.如果私下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单位内的上级主管或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3.如果上述渠道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相关的监督部门或行政机关进行反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保障。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优先采取和平、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规定。

二领导“作妖”,我被大领导问责,如何反击

谢谢邀请!

你做什么得罪“老板娘”或“官儿太太”了?这可是大忌啊!

如何反击?“枕头风”是没法反击的。赶快离开吧!今后“小鞋”、“大帽子”不会少,闹不好人财两空、扫地出门不说,可能还会吃官司呢。

判决过失能问责吗

法官过失是有前因后果的。前因是司法系统任务期有限,使得调查人员草草收场。后果是法庭办案官兵在其过程中找不道有力证据,也因時间问题,或处于各种压力而不得不判,然造成矇胧结果、故是过失。问责,被告方如有冤继续申诉,应该问责。且这个工程是很大,而又悠很長的历逞。谢谢!

林长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林长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林长制需要国土、农业、环保、财政、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但在实施中职能交叉、责任不明、任务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协调管理难度大,部分管理机制还需磨合。推进过程中的形式化、模式化等不良倾向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市及各县(市、区)均出台林长制会议、督察、信息等相关配套制度(暂行),但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区域间的生态补偿,以及享受生态红利和产品的经营主体、企业反哺生态的补偿机制也未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得到同步跟进。林长制激励机制缺乏,各地对林业工作问责制度较多,激励机制缺乏。各级政府出台的惠林政策不多,引导还不够,市场主体活力不足,对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工程的补助标准不高,奖励份额不重。林业投融资难的问题尚未有效破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滞后等问题非常突出。

(三)保障措施有待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增强,省、市、县财政对林长制推行资金投入不多,林长制工作经费及相关工程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尚不完备,林场大都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造林大户在林道建设、蓄水池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影响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林业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力量薄弱。林业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有限,森林经营和产业发展科技含量低。

二、林长制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级林长会议的指挥棒作用,党委组织部门在年初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时,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林长制日常工作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市(县区)都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问责制度,实现林长制的目标精确化、措施精细化、监管精准化。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明确总林长负总责、林长分级负责、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业部门统筹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形成合力。并探索林长制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生态保护,形成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林地流转、林木采伐、造林抚育补贴、林业融资等制约林业生产经营的各种困难,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推广网络,盘活林业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体系。把林长制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化改革、加大经营、发展产业、改善民生,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聚焦有权难行使、有证难抵押、有地难流转等问题,继续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规范引导林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评估、担保、收储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扩大林业抵押和交易规模,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新型业态,依托优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发展观光林业、健康养生等新兴业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加强政策扶持,推进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等现代高效林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链条,拓展电商销售渠道。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把林长制工作经费和林业发展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强化队伍保障,加强工作机构建设,稳定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实壮大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科技保障,完善林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大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大力发展“科技+”“智慧林业”,不断提高林业智能化建设水平。

OK,关于林长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和不建议问责的情况说明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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