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首违不罚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税务系统首违不罚建议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首违不罚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首违不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包括下列5种: 1.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 2.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4.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5.丢失已开具发票(丢失百位发票5份以下,丢失千位发票2份以下,或同时丢失百位发票5份和千位发票2份以下的)。 上述每一种违法违章行为均有一次机会不罚。
纳税人拒不开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在日常征管中,基层税务机关收到消费者投诉后,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即联系纳税人尽快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纳税人清楚自己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为避免税务机关更为严厉的检查和处罚,尽快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尽管税务机关对于此类情形有行政处回罚权,但是因为存在责令限改不予处罚和首违免罚的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很少主动处罚纳税人,或者说,在执法过程中,答违法成本低、案件多发,涉案金额、税额小,以及取证难度大,税务机关很少走到行政处罚的步骤。
好了,关于首违不罚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和税务系统首违不罚建议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