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外国有传销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外国有传销吗的知识,包括传销组织在国外被称为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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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传销人员都是被洗脑的,那洗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传销组织者通过洗脑的的方法对参与者进行洗脑,其具体步骤如下:
1.“二八定律”稳控情绪
“传销”主要是“杀熟”,即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通常,传销人员会通过电话,用尽一切办法,把亲戚、朋友骗过去。不怕来了不参加,就怕受害者不来。受害者到达目的地后,会受到“朋友”异乎寻常的热情接待。此时,“朋友”不会提起传销的事情。他们是在遵循“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这是整个精神控制过程的第一步,目的是稳住受害者的情绪,为正式洗脑铺平道路。
2.灌输“成功学”
等到受害人被安顿下来后,“朋友”会找借口带受害者去听课。虽然受害者尚未加入传销组织,但是正式洗脑已经开始。讲课人通常很有口才,讲演中充满了一种空洞的激情,会结合社会实际和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以及人性的弱点:怕、靠、懒、拖、面子等,逐渐拉近与受害者的距离,降低其抵触情绪。接着,讲课人开始讲解转型期创业、炒股成功的一些典型案例,突出成功者抓住机会取得巨大成就的特征,向受害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旨在颠覆受害者对传统价值观的认知,就好比用橡皮擦去人的大脑中原有的概念。最后,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其他不要考虑。于是,受害者的激情开始膨胀,准备干一番大事业。至此,“洗”的过程已经完成,随时准备灌入传销者的思维。
3.以“直销”之名掩盖“传销”之实
经过几次培训,等待时机合适,讲课人开始向受害者介绍“资本运作”的方式。“如果你加入资本运作,交了3800元,以后在销售时拿一套化妆品就不用再另外付费了。当你介绍70个人进来,你的月收入达到几十万元可以说就易如反掌了。”讲课人用一些新的营销理论、一些新的思维,让受害者陷入对企业文化的盲目崇拜。其实这些所谓原理,在合法的直销教材上确实存在。但传销者口中讲着合法的内容,行动中却做着违法的事情。产品在整个“营销”里面完全被概念化和抽象化,没有人能亲眼见到所谓的“产品”。“公司”里面“业务员”的工作,只是不停地拉人进入团队。
4.营造“磨砺意志”假象
受害者来到传销者的“家”后,每天都要参加“晨练”:5时30分起床,读书、背书,很多人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是开心一刻:每个人讲一个笑话,最后是即兴演讲,目的是锻炼口才。这些都是为了让参与者感觉自己是积极向上的,是在为一个崇高的事业而奋斗。为了制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大部分的传销者吃菜不用买,只捡别人扔在地上的。即使买也只买那种最次的菜叶,最陈的米。在住的方面,男女同住在租的房间里,女的睡床铺,男的睡地板。生活完全模式化,新人进入到传销组织后,很快就会被模式化的生活所同化。由于大家都同甘共苦过,受害者进而会对其他人说的话产生一种认同感。
5.“ABC法则”进行诱导
精神控制,思想诱导自然不能少。不过传销者在对新人实施诱导时,通常按照“ABC法则”,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而是让C来做B的思想工作。在大的场合下,传销组织还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的心态,实施“三捧”法则,主动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新人渐渐沦为思想上的奴隶。经过高密度全方位的洗脑,不出一个星期,不少起初甚至还抱着怀疑态度的受害者就会对此深信不疑,交钱“签单”。而受害者一旦交了钱,就从精神与物质上被双重控制住了,很难摆脱这个泥潭。“当一个新加入者被洗脑后,旋即去洗别人的脑,这样的流程在上线与下线中不断地重复。以致传销组织越做越大。
被传销组织洗脑到底有多可怕,还有机会救回来吗
标题说的传销,我得先改动一下,应该定性为1元出厂价卖出个100倍以上的价钱,或压根一件都没卖出去,还赚了个盆满缽盈,无限倍价了的这些行当。
没人愿意去买100倍价以上东西的,那就得使用利诱,欺诈与胁迫手段,这就构成犯罪了。
从前,我的一个佛友说:“我的女儿在广州做生意了,100倍的利润,公司还负责培训”。我听后心情五味杂陈的:“说得这么好听动人,这分明传销嘛”。我深知太多的无知少女,初出社会在传销中中招,要劝她们苏醒过来,可谓九牛拉不出,无门。于是让佛友立即将女儿在广州中召回,让其脱离这环境后,慢慢去醒悟。
去年,在路边邻友铺喝茶,听到一妇人说她女儿在深圳做生意,要先交三万元抑金给老板,全家有人反对,有人在到处借钱。说得浪坍鸟烁,激动得地动山摇的。后来我回来思索这事,立即大叫不妙:“这不就是传销吗?”。但因为是匿路人,就由天去安排了。是说又是少女。
去年,我外甥在微信中转了个链接,说的是500元的手表白送,缴50元注册费就行。我立即在微信中炮轰外甥,还不解恨,追到他家里又是一顿臭骂:“进帐价5元的手表,你用50元注册费求赠,会不会算帐?。还有,今后还会利用你去欺骗其它人,我家血统中不出骗子。到此为止,今后如若再犯,我会令你惨不忍睹的”。
前年,侄女读大学初入社会,说的卖面膜,要缴上一级几千元抑金的,一张面膜300元,那是面膜吗?,简直就是金薄,我给算了一笔帐,一张面膜顶多3元钱,不能再多了。侄女满天下着问号雨,这是真的吗?。最后我严令:“这是传销,是违法的,很多人都被抓进监狱了,到此为止不能再犯”。
陷入传销迷魂阵的,基本是无知少女,这与家庭教育有关。只要不贪,骗子变到七孔流血,亦无赖其何。
传销有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之分吗
没有,一切传销行为都是非法的,经常写成非法传销,是为了突出其非法的性质。
我们国家有两部相关的法规,分别叫做《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从中可见传销彻头彻尾的非法属性。
传销团伙头目最经常使用的伎俩,就是把非法传销和直销混为一谈,因为直销行业是合法的,用以欺骗群众,给传销披上合法的外衣。
直销是指由生产商和经销商组织销售商品的营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非常古老也很常见,就是厂家雇佣销售人员,直接对消费者进行销售,最常见的例子,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储户推销理财产品,以及保险公司也经常使用这种销售方法,一般来说直销较常出现在供大于求的商品领域,因为消费者缺少主动购买的强烈意愿,商家才需要主动出击,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宣传以增加销量。
直销有两种主要形式,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就是单层直销,而安利采取的是多层直销,《直销管理条例》就是专门针对多层直销的管理法规,而很多朋友会把直销和传销混淆,正是因为传销在具体组织形式上复制了多层直销的方式——招收加盟商,再有加盟商培训和发展新的加盟商——但是在直销模式中,加盟商的获利完全来自商品销售的利润,企业唯一的核心目的就是多卖商品,销售人员的收入也是来自商品销售的利润。
而传销是一种纯粹的骗局,通过编造概念和许诺高额回报,吸引试图一朝暴富的参与者,或者通过人身控制和洗脑使被骗者发生转变,我个人对传销的总结,就是大骗子带领小骗子发展新骗子的一场闹剧,最终的结果就是大骗子携款跑路,小骗子另起炉灶变成大骗子,而被洗脑的受害者变成新骗子,走上欺骗他人的道路。
我参与过一些对传销组织的打击活动,发现即便是被洗脑的参与者实际上也都非常清楚传销的诈骗本质,他们只是拒绝承认,并且认为,既然别人可以靠骗钱发家致富,自己只要坚持骗下去,也能够成功,这才是传销活动不断蔓延,无法根除的根本原因,很多传销的参与者虽然受到工商和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但是依然积极投身传销活动,对金钱的贪婪,使他们变成了无法被叫醒的装睡者。
传销活动,一直是滋生各种继发犯罪的温床,非常多见的就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甚至绑架人质索取赎金,但是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在打击上最大的难度就是受害人不愿意配合,比如最常见的非法拘禁,由于受害人被传销组织洗脑,往往主张自己是自愿留下的,使得公安机关无从下手,而从处置程序上,传销活动首先需要由工商管理部门定性,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才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这导致大量传销活动的参与者,无法受到有力打击,一个几百人的组织,往往只能行政处理几个头目,并且从立法角度,主张挽救参与者,严厉打击头目,如何取得打击和挽救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噩需解决的难题。
外国有传销吗
有,而且很常见。以日本为例,时至2017年12月底,作为日本传销业的鼻祖JapanLife(ジャパンライフ)才宣告彻底破产。而它的成立时间,则是1975年。
而在美国,传销更多被称为“金字塔骗局”,据称至少已有了一个世纪之久的历史。我们熟知的一个故事“国王奖励国际象棋发明者”就是传销的原理(大致描述下)。
“国王看到国际象棋后感到非常高兴,认为这是最好的娱乐活动,决定奖励发明者。发明人声称,只需一个金币。国王不解,这太少了。而后发明人说,第一个格子1金币,第二个格子2金币,第三个格子4金币……最终国王破产了……”类似的故事还有围棋与一粒米、给一元钱等等。那么让我们来看下图片:
如同中国1997年的“日宝来福”事件,和上述的日本JapanLife,1998年在印度也曾有“AnubhavPlantations(柚木种植园)”事件,并于2009年拍摄成同名电影。再倒溯至十年前,美国在网络上也出现了像“MakeMoneyFast(赚快钱)”的欺诈邮件,意思是你只需寄给发件人一美元,并将这封信转发给其他人并继续这样要求,你就会变成富翁(也有其他手段)。
目前甚至有些偏激观点认为,当下出现的电子货币,也属于传销的一种。只是这些电子货币局限了商品数量,却同样在大力发展下线人数,借此炒作商品价格。(其实有点像庞氏骗局)
不提这个观点,继续说传销。
在2015年,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便起诉了位于亚利桑那州的维玛公司(VemmaNutritionCompany),最终在2016年12月,维玛表示愿意和解,并支付了2亿3800万美元的赔偿金。在维玛的传销模式中,包括了“国家重点企业、虚构营销收入和无效的营养产品”等内容。这几乎与国内一些传销模式是极其相仿的。并且最严重的,便是欺骗大学生帮助他们销售,以达成对老年人的骗购目的。(但更多时是大学生受骗了……emmm……)
再像2008年英国的“给予与帮助(GiveandTake)”、2006年爱尔兰的“科克与高尔韦(CorkandGalway)”、2004年美国的“网络音乐多层营销方案(BurnLounge公司)”等等,如果真要说最大的差异,那就是现在的国外,更多此类骗局的制造者更愿意借助网络的力量来达成传销目的,方便、快捷、简单、隐蔽,这正是他们想要的。而像此前,如科恩菲尔德(BernardCornfeld)这样的事情,更多时候体现在投资和基金领域之中,所以更多人认为这是一次“庞氏骗局”。
至于很易混淆的直销,在日本大概是1972年时出现过名为“天下一家の会”的组织,其中涉及的诈骗款项是1000円×1,024人/级(1024真是无处不在)……因此在1978年,日本出现了“無限連鎖講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被民间俗称为“老鼠会(ネズミ講)防止法”,并于1988年再次修订该法案并出现修正案。
不过不论是传销或直销,只需回顾下“金字塔结构图”,自然可以对这些骗局了然于胸。自身所在的等级、公司所在的传销链等级等等……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外国有传销吗和传销组织在国外被称为什么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