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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不知情虚开了发票算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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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开票人不知情虚开了发票算犯罪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不起诉建议书虚开,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开票人不知情虚开了发票算犯罪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开票人不知情虚开了发票算犯罪吗
  2. 什么叫虚开发票

开票人不知情虚开了发票算犯罪吗

是犯罪的。因为虚假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违反了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开票人在开具虚开发票时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因此不知情也不能减轻其法律责任。此外,虚开发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容易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导致恶性循环和犯罪行为的滋生,因此也需要引起每个人的高度重视。

什么叫虚开发票

很多人都知道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究竟什么是虚开发票却不甚了解。那么虚开发票到底是个啥?

一、刑法中的虚开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将虚开“增值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均列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

由此可见,刑法所称的虚开发票,指的是行为人在无实际交易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或者虽然有实际交易活动,但开具了数量或者金额不实发票的行为。

二、税法中的虚开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法律规范关于虚开发票的规定,一直多见于各类税收文件中。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等等,但这些文件往往强调的是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责任承担,对什么是虚开发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0年,国务院修改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什么是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此可见,税法所称的虚开发票,指的是行为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行为。

刑法和税法相比较可以看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两法对虚开的界定是一致的。但是在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刑法对虚开发票的界定是开具了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狭义的虚开),税法对虚开发票的界定是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广义的虚开)。当然刑法和税法中还规定了一些不属于虚开的特殊情形,就再不过多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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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税关小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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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虚开照样 判刑 ,财务人你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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