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百科知识网

站长百科知识网

证据确凿下长春绿园区检察院包庇不批捕为哪般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会批捕的问题,以及和不批准逮捕建议书如何提交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不予批捕申请书和申请取保候审哪个好
  2. 在拘留期间什么也没承认会被批捕吗
  3.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会批捕

不予批捕申请书和申请取保候审哪个好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和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是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同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的请求侦查机关不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申请。

就两个阶段来说,申请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

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是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的。

两相比较,当然在公安机关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提出取保候审比较好。

在拘留期间什么也没承认会被批捕吗

不是37天就一定会释放,主要是是否需要继续侦查,与是否承认犯罪无关。

“37天”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三十七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经批准是可以延长的。

因此,不是37天就一定会释放。

扩展资料:

刑事拘留的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会批捕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经过简单侦查,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检察院并非都会批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不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形。

第一:绝对不捕:比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罪特告死”情形,不仅不批准逮捕决定,还要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比如,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犯罪,包括刑事年龄不达标、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还有就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

第二:存疑不捕(证据不足)。比如,只有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一个孤证,或者只有间接证据,再无其他证据。虽然有证据,但是非法取得。还有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解释清楚。共同犯罪供述互相冲突。以及只能证据发生了犯罪,但不能证明是谁干的。

第三: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捕。没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可能,也没有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的可能。

第四:无逮捕必要性不捕。属于预备中止犯,或者初犯,从犯、胁从犯,且犯罪后悔罪,积极弥补。防卫避险过当的。过失犯罪很后悔,积极弥补,跟受害人达成和解和谅解。

身体疾病有严重,孕妇、家里有幼儿。

未成年人悔罪,社会愿意帮教。七十五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不适合关押。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会批捕和不批准逮捕建议书如何提交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交通事故撞死人检察院下达批捕令后 到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给完对方钱后可以直接把人放出来吗

标签:# 批捕# 检察院# 我的# 情况下# 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