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交警辅警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队的情况下,辅警能不能执法或者没收驾照,以及民警执法不规范的建议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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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派出所民警,但感觉自己不适合,应该辞职吗
首先,考上公务员,本身就很不容易,想当初,我们刚毕业的时候,大多数人为了自己的前途而奔波,为了有一个稳定的工作而努力,从考公务员的程序来说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警察还有体测),我们从众多的竞争对手兄成功上岸,这不仅仅单纯的成功,更是对自己多年努力的结果的一种肯定。其次,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来说,加班熬夜,出警执勤,早已是家常便饭。本身,体制就是一座围城,城里面的人想出去,城外面的人想进来,但是城里面的人给城外面的人说不要进来,城外面的人还不信,以为在骗他。在体制内,升迁机会相对较少,工作相对随着年龄的增长,负面情绪也就越来越大了。尤其是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本人也是基层民警一枚,警校毕业,当年通过各种考试,正式穿上了藏蓝色的警服,那真是一种说不出的喜悦,当时记得我们那届找的特别少,好多同学为了就业都去了新疆,所以说,我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幸运的。虽然现在白加黑,五加二,加班熬夜已是常态,有时也会发脾气,也会骂人,但是冷静下来想想,我们学的就是这个专业啊,可否还记得我们当时初入警校时的梦想和誓言,现在也算美梦成真了吧。所以,还是积极向上,坚持,坚守吧,为了心中的那一抹藏蓝,加油!来自基层民警的独白。
交警辅警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队的情况下,辅警能不能执法或者没收驾照
辅警不能单独执法,如果没有民警的带领和指导,辅警是无权没收驾照的。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分析:什么是执法活动?没收驾照是什么行为?
一、执法活动执法,也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我国,政府各个部门依法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活动,实际上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的法律的过程。
执法的大前提是正确实施法律,而没在这个大前提下的行为只能是个人或某团伙的私自行为,与其本身行政执法身份无关。由于国家规定,执法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人单独执法是私自行为,不是公务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辅警无单独执法权,是在民警指导下的执法辅助者,所以辅警单独执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了,辅警在民警带领下是可以进行执法活动的,并且该执法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没收驾照没收驾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没收驾照的一般流程如下:
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紧急情况除外)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出示警察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或在在公安机关制作相应的笔录制作相应的扣押或保全文书总之,辅警作为辅助执法者,是不可以单独执法的,需要在民警的带领、指导下才能进行执法。而没收驾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需要由两名警察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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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役警察所持的枪械有哪些
我国警用枪械太多了,大体讲一讲,把露脸较多的说一下吧。
国产05式9mm警用转轮手枪目前比较普遍的是9mm警用转轮手枪,多用于基层使用。容弹量6发,可以使用橡胶子弹,杀伤能力较弱,故障率较低。这种枪在推广上被赋予了很大热度,汰换了不少老式枪支,为警察队伍装备的标准化也立下了贡献。但过低的杀伤力和弹容量一直都很有争议。一方面认为警枪就应该低杀伤,但另一方面拿出以前的事例认为过分低杀伤和低弹量镇不住邪,这枪威力比“小砸炮”都差。
54式7.62mm手枪54手枪是一个时代的标志,装备时间50年,是我国最为庞大的手枪家族之一。
建国后,我国兵工厂1951年仿制了苏联“托卡列夫”战斗手枪,之后在51式基础上改进出了54式手枪。这种手枪的原型历经二次大战的战火考验,机构可靠,杀伤力强大,结构简单,造价低廉,在很长的时间内一直都是全军和警察的标准装备。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威力手枪越来越不适合警用,54手枪威力过剩,容易误伤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很早54就在逐渐淘汰,目前警用装备量已经很小,多为缉毒警察、边防等使用。
54其实有不少改型,比如使用9mmx19帕拉贝鲁姆弹的品种,以及加大握把双排14发供弹的213A型,显然国内已经意识到弹容量和停止作用问题。不过这些后来的枪型大多作为外贸出售了。
77式7.62mm手枪77手枪是1976年济南军区修械所专门研制的一种手枪,据说一些残疾老军人的单手揉枪上弹动作启发了研究人员制作出这把枪。它的扳机护圈和套筒是一体的,只要用手指大力扣动扳机护圈,就能单手完成上弹动作。
这种结构方式参考了德国战前的西奥多.贝尔格曼武器厂生产的利格诺斯3A型6.35口径手枪,上图就是本尊。
77手枪的大小和外形有点接近64手枪,它发射的也是64的7.62×17mm手枪弹。早期的77被用于指挥员防身武器,公安队伍随即也大量采用。它最令人郁闷的地方是“夹手”,也算是耍帅之余的代价。东南亚和日本等地的黑帮一度也很喜欢这种武器,小巧好藏,单手上弹,与54一起被称为“大/小黑星”。
今天的公安队伍里还有相当多的77手枪。
64式7.62mm手枪64手枪是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把手枪,1964年定型,但磨到1980年才规模生产定型。我国广大公安干警对这把枪绝对是有感情的。
它被称为“小砸炮”,因为威力一般,声音不大像放鞭炮,身躯也小巧玲珑。因为美观度不错,64还曾经被作为国礼送给外宾。
威力不足、停止作用小是64最凸显的毛病,也因此引起了国产9mm转轮手枪的非议。64的服役历程中经常发生多枪打不死人甚至十几枪打不死人的事件,这主要是因为64式手枪弹的缘故,前面的77手枪也一样有这个毛病。
QSZ92-9式自动手枪俗称92式,警用9mm,军用5.8mm,但实际上这把9mm的型号比军用5.8mm出来的更早一些,两款枪都是为军队设计的,但军队更青睐5.8mm口径,停止作用更好的9mm后来成为了公安的武器。这把枪多装备公安特警和边防,基层基本是见不到的。军队其实也有9mm的92-9型存在。
92式警用手枪发射DAP92子弹,或者干脆就是帕拉贝鲁姆手枪、鲁格弹。容弹量达到15+1的数量,远超之前全部手枪。
国内发达城市的特警队伍很多都已经换装了92G-9型,该枪吸取了前些年92式的一些使用经验和问题,对供弹系统改进,集中对弹匣易掉落、弹匣加工精度、多顶弹问题进行了修正。同时将双排双进弹匣改成了双排单进,增加了供弹可靠性。为了解决双排单进弹匣的上弹问题,还特设计了装弹器。另外还加装了皮轨、增添了电子标签等等设置,现代化成分很足。
泰瑟枪泰瑟枪其实就是电枪,我国警方其实早就有装备这些非致命武器。上图的是武汉经开永旺商场外的巡警,他们配备的泰瑟枪是公安部从美国进口的。
这种电枪会射出“飞镖”扎中人体,然后连接的导电线会迅速释放电能,实际是个远距离的电棍。而且其代价不菲,每只枪大约3万,打一枪300,只能打5米,还带保质期。一般这类枪械都归于防暴枪内,根据武汉警方《关于配置使用泰瑟枪实行双枪巡逻强化社会面管控的意见》的说法,主要用于对付妨碍公务、阻挠民警执法、吸毒致幻、醉酒、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行凶闹事等有暴力倾向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
除了装备最广泛的各种手枪外,各种长枪也是我国重要的警用装备。
95式突击步枪95式突击步枪是警用轻武器中威力比较巨大的部分了,边防、特警都有装备。用于那些比较严重的事态。对付有防弹衣的匪徒时,手枪可能就不那么靠得住了,必须95出马。
79/85式狙击枪79式狙击步枪是一款半自动的高射速武器,为我国战场上缴获的苏联德拉戈诺夫(SVD)狙击步枪仿制而来,81年批量生产。特警在拯救人质、反恐等活动中多有79式的身影,是警察队伍中数量相当多的一款狙击枪。
85式是79的进级型号,但修改很少,主要在于瞄具和配件的变化以及工厂生产线工艺,一般人简单的从外表很难分辨,只认为85可能更精准一点。一般国外统称79,也可统称79/85。
79式冲锋枪79式冲锋枪也是公安队伍中数量非常多的一款武器。它重量轻、精度好,但人机工程很差,换弹纰漏多,射速也有些过快,1000发/分钟的速度让20发弹匣2秒不到就能打完,弹匣更换扭居然在右边,战术能力非常差。
85式冲锋枪85式是79式的后继型号,总体上面吸取了79的许多毛病,增加弹匣装弹量,射速控制在了800发/分钟内。但它的精度有问题,还容易出现枪机不到位就复进,造成单发变成连发的情况,虽然指标优于79,但易用性和精度还不如79,军警方面对这把武器都有装备,但也都不多说什么。
05式微冲目前许多一二线城市的特警队都装备了大量的05式微冲,不过这把武器其实也是军用改警用,并不是很适合警队使用。这把枪的军用战术能力还不错,但警用总有点不那么专业,比如换肩瞄准能力、无托布局带来的抬枪换弹问题等等,对城市作战相对不那么友好。
拐弯枪拐弯枪其实是个枪械的附加系统,它的火力核心是一把92手枪。这种东西现在很多所以无需多说,无非是利用前后机械的扭转能力和光电观瞄系统攻击拐角的敌人,特警中多次展示了这个武器。
防暴枪我国警用武器中还有各种各样的防暴枪,其实大部分就是霰弹枪,还有榴弹发射器之类的组成,多用于发射催泪弹、橡胶弹等等,类型比较繁杂,各地装备情况也不一样,这里就放点图片,不赘述了。
下图是一把97式防暴枪,是一把典型的霰弹枪。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警用防暴枪发射的多是18.4mm弹药,比国际标准的12号霰弹小0.1mm,有的人认为能发射12号弹,但《97式18.4mm防暴枪培训纲要》中明确说明了“不能发射12#猎枪弹。”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是尽量把露脸多的东西说出来了,您肯定也还有补充的,不妨交流一下。希望我们国家的人民警察武器越来越精良,更好的保卫人民财产的安全。
公安分局领导任免规定
地方政府在任命公安局长或者公安厅长的时候,要征得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表示不同意,地方政府暂时不能提交人大提名,只有双方达到完全一致的意见,才能按照程序提交人大表决通过。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关于交警辅警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队的情况下,辅警能不能执法或者没收驾照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