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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要房产还是现金好 看完这个你就知道了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是要房产还是现金好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专家建议拆迁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拆迁是要房产还是现金好
  2. 拆迁房屋如何评估
  3. 拆迁找律师靠谱吗
  4. 天台县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是要房产还是现金好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您所问的拆迁选哪种补偿,实际上是问拆迁应该如何补偿才划算,因此关于两种补偿方式阐述如下:

首先,房屋拆迁时,要钱或者要房子是补偿的两种方式。一般在征收补偿协议中都会提供这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

其次,二者在补偿上有何区别呢?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两种类型,二者在补偿方式上都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要依法经过房产评估程序,经过合法的评估后,依据评估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2)选择产权置换的,也是要经房产评估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时,选择产权置换的,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选择货币补偿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房子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农村的房屋是在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征收时不仅要补偿住宅,还要补偿土地。其中房子补偿标准是建筑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补偿,是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补偿标准是按照各地所属省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同时还包括搬迁费、院落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2)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农村是可以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第一,是产权置换面积的大小,按照法律原则是最低“套内拆一平还一平”。第二,农村迁建安置一般是平房换楼房,大房换小房,此时,对于不足部分征收时要予以货币补偿。第三,回迁安置时,会涉及到过渡的问题,对此,征收方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在交房前的过渡费。

再次,法律法规在产权置换中有怎样的特殊规范。

因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而征收拆迁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最后,在实践中,两种方式分别有什么弊端。

根据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原则,无论是哪种补偿方式,都应该确保被征收人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然而现实中,1)选择产权置换的,往往会出现以下情况:约定3年交房5年过去都杳无音信;或者,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费与过渡费偏低或者支付一段时间后就不再履行了,被拆迁人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2)选择货币补偿的,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瞬息万变,加上征收程序众多、涉及利益重大。货币补偿往往会评估的价值低,还有地方存在先拆迁后补偿,之后履行难落实的违法情况。

总之,房子拆迁,无论是选择要钱还是要房子,都要注意所得的补偿,最终是否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只要能达到以上几点,选房子或要钱是没有实质差别的,至于是选房子还是要钱,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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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如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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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结果对于补偿金额的多少有着重要的影响。许多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评估的时候,由于不知道如何应对、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很容易在此过程中吃亏。

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对于拆迁房屋评估过程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障规定有很多,一般集中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我们下面就来看一下拆迁评估过程中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面对拆迁这件事。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据很多被拆迁人反应,自己家的房屋拆迁时,根本就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协商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甚至评估机构上门进行房屋评估时才知道有评估这一回事,且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明显偏向于拆迁方。如果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则此过程可能涉嫌违法,被拆迁人应当及时反映,以免耽误维权时机。

二、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所谓评估时点,就是指运用比较法等方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由于交易价值的成交时期不同,需要将这些交易价格的成交日期统一修正于某一时间点上,这个统一的时间点便是评估时点。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房价的变动是很快的,房屋价值作为评估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评估时点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房屋征收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评估机构如果没有依照此规定,而导致评估结果中房屋价值的结果过低、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被拆迁人要及时提出异议,通过复核评估等程序及时提出自己的主张。

三、拆迁方应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根据法律规定,在最终的评估报告做出前,拆迁方是应当将初步的分户评估结果公示的,被拆迁人可以在公示期间指出其中的错误,确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更正。因此,如果拆迁方没经过公式这一步骤,则可能涉嫌程序违法。

四、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拆迁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是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有关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被拆迁人们可以据此了解一下自己在拆迁评估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若是遇到拆迁方违规行事之处,可以及时提出,若是对方态度傲慢、不予理睬的,则建议及时寻求律师的介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拆迁找律师靠谱吗

在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经常会有各种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而老百姓自身的权益一旦被侵害,那么势必要选择维权。但是维权道路千千万,而且诸如诉讼、复议等又有期限限制,以及行政机关的刻意刁难,难度重重;而对于委托律师维权,老百姓担心的往往是律师费的问题,有时候觉得自己看看法条也是可以勉强自己维权,委托律师感觉太贵不值得。今天我们就来帮大家分析一下,征地拆迁中委托律师维权好处在哪里,到底值不值得。

一、征地拆迁律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拆迁律师本身因为长期从事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其本身具备长期的实践维权的经验,因此无论对于拆迁程序亦或是对拆迁补偿数额的合理性,都能够作出更快更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征地拆迁律师长期与各地的政府打交道,知道如何避免被地方政府作出诸如踢皮球的行为,维权起来效率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如果征地拆迁的老百姓面临了问题,在一开始就选择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那么可以说在与地方政府谈判还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的问题上,都会产生很多有利的效果。

二、征地拆迁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技能

在与民事案件相比较而言,征地拆迁案件这种行政法领域的案件,本身对于老百姓而言就是很陌生的,而且就案件的实际复杂程度而言,征地拆迁案件也更为复杂,因此每一步维权时候都要慎之又慎,走好每一步法律程序,在进行维权的时候,如果一开始没有制定一个完整的维权方案的话,很容易措施在征地拆迁中维权成功的良机。而征地拆迁律师,无论是理论上的法律知识,还是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专业技能而言,都是十分关键的,专业律师的法律技能对于成功维权可以说是有莫大帮助的。

三、聘请律师维权比自己维权有哪些优势?

许多老百姓在维权的时候,因为觉得律师费太高,感觉自己如果委托律师可能会得不偿失,于是便自己选择了自学法律,为自己进行维权。尽管被征收人这种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而选择自学法律其本身的值得称赞的,但是法律程序本身就很复杂,而且法律技能不经过培训是很难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运用自如的,更何况行政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往往都很复杂,如果哪一步出错,那么整个维权过程就将陷入困境,之后哪怕聘请全国最优秀的律师团队来维权,恐怕都无力回天了。

同时对于大家最关心的聘请律师是否值得这件事,我们可以告诉大家是绝对值得的。一般大家在委托律师的之前都会进行咨询,咨询的过程中律师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律师表示可以接手的话,那么一般维权所获得的补偿数额扣除现有的,在支付律师费后仍然是一大笔数额,而维权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以及维权过程中每一步法律程序的重要性,都意味着如果不聘请律师,那么所失去的预期利益都是远远大过所支付的律师费的。因此大家一定不要因小失大,因为顾及律师费得不偿失,而自己维权、拖延维权,维权期一旦经过,就很难再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了。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天台县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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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

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扩展资料:

新拆迁条例是根据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29日

正式公开征求民意。

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

前不久,贵阳警方通报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暴力野蛮拆迁引发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结果,其中受雇于开发商、参与野蛮暴力拆迁的2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拆迁补偿难以达成一致,暴力野蛮拆迁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开发商对拒绝拆迁的所谓“钉子户”,采取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顾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说。

王锡锌表示,拆迁过程中大量的野蛮、暴力、胁迫方式都是非法的,即便是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也没有赋予拆迁人这样的权力。

有关专家认为,其实多数老百姓并不反对拆迁,关键是补偿不到位或标准太低。

针对补偿、强制拆迁等矛盾突出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了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房屋的征收、补偿是原来拆迁制度中比较核心的问题。一旦把拆迁的目的搞清楚了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及把补偿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可以说房屋征收补偿中遇到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王锡锌说。

条例初稿

简介

2010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下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

会上众位专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后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同时废除。

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透露,当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其中,体现草案进步之一就是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针对公众所关心的暴力拆迁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具体建议。

专家建议

1先补偿屋主后拆迁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2公共和商业利益分开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如今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开发商是搅在一块的。

这样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3确定争议解决机制

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拆迁条例

OK,关于拆迁是要房产还是现金好和专家建议拆迁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子拆迁了, 房子 和 现金 ,该怎么选 过来人提醒,别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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